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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鸣沙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机构设置

鸣沙镇共设置8个综合性办事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县、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承担全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考核及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人大和武装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落实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监督镇村财务活动;组织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负责村级“三资”管理、财务审计、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及集体经 济收益分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做好党的建设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和精神文明、网络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发改、商务、工信、住建、道路交通等方面的经济工作,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改造;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劳动就业和科技、科普等方面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做好村(居)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疫病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审批、复议,承担诉讼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等民生服务事项的办理,监督指导市场监管、公安等进驻大厅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权益保障、就业创业扶持和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创新完善民生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推动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村(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

    负责农业、林草、水利、农业机械、水产养殖、枸杞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河(湖)长制、水费收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抗旱、农村人饮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及农产品生产、流通等服务工作;负责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等农村农业用地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征用等工作;负责植树造林、林木管护及病虫害监测防控、草原管理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改造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治中心

    负责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度和协调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联动开展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动态监控、分析研判、分流处置、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鸣沙镇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29名,实行实名制管理。核定领导职数10名(37副),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兼任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综合性办事机构使用的副科级领导职数不超过4名。

    负责人姓名:马文江

        办公地址:中宁县101省道与中鸣线交叉口东南240

        联系方式:0955—5720021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

                 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