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服务

  • 640521027/2018-91967
  • 中宁政服发〔2018〕75号
  • 中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中宁县政务中心
  • 有效
  • 2018年09月20日
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三减一提升”专项活动的通知
中宁政服发〔2018〕75号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来源:中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在全区政务服务系统开展“三减一提升”专项活动的通知》(宁政服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政务服务“三减一提升”活动(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减环节

重新梳理办事程序,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将不必要的环节全部取消;从单个事项和相关联的多个事项入手,逐环节进行梳理、压减,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针对事项较多的部门,成立审批办公室,将审批办主任的审批决定权的授权率提高到50%,减少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变三级审批为二级审批;对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由窗口牵头,开展并联审批;在生产服务、餐饮旅馆、文化旅游等领域,将单个政务服务事项分类组合,陆续推出“集成套餐服务”,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办理、统一出件”,将分散在各部门(单位)的审批环节并联办理。

(二)减材料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能够取消的主动取消。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凡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凡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材料;凡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材料;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推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目录,让企业群众办一件事只填一次表,提供一次申报材料;加大企业群众引导力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网上企业和个人办事空间,及时推送政务服务数据,提供咨询、预约、证照、办事等专属服务,使群众和企业更便捷地获取与己相关的政务数据信息,从根本上解决反复提交申报材料的现象。

(三)减时限

按照“时限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的原则,进一步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力争所有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提升办事效率。对于备案类等简单易办、可快速办结的事项,由窗口当场即时办结,着力提高即办件比例,避免群众多次跑路。大力压减企业开办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实行公章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办理。对已在工商系统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税务局应将新开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深化区域评、联合审改革,在工业园区实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的区域评估,评估结果通用共享,有效降低项目落地成本,减少评审时间。

(四)提升群众满意度

在市民大厅合理设置民生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区、自助办理区、咨询引导区、等候休息区、商务休闲区等,配备查询机、触摸式电子屏、排队叫号机、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伞架等便民设施,畅通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通道,保障功能性需求,创造良好服务环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视觉识别手册》规定,设置市民大厅窗口标示牌、事项公示牌、导引图等标识,方便群众办事。对企业注册、不动产登记、社保办理、公安出入境等办件量大及季节性强的窗口,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临时窗口或综合窗口,减少群众办事等候时间长、排队长的现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办事不便利、服务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完善“5031234”政务服务热线建设,与政务服务网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政务服务新通道。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三减一提升”活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是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包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三减一提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三减一提升”专项活动从9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县政务服务中心将适时邀请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相关情况列入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范围。

(三)各部门(单位)要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前与专项活动开展后情况认真进行对比,并填写《政务服务事项“三减”成效对照表》(详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表格为EXCEL格式)送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婷、胡媛媛,联系电话:0955—5619642。

电子邮箱:znzw123@126.com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三减”成效对照表.docx



                     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