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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宁县人社局
  • 有效
  • 2018年01月10日
2018年度中宁县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来源: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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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职业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国家、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9.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中宁县人社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为中宁县人社局本级。

中宁县人社局实有行政编制16名,参公编制11名。实有人员:行政人员17名,参公人员9名。(行政人员新增1名,属于新录用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减少1人,是到龄正常退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说明

一、本级预算汇总说明

中宁县人社局本级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3万元,增加了8%。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7.3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了其他交通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了20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4万元。其他支出21.31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宁县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66.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17.3万元,增长4.9%。其中:

人员经费34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其中:工资性支出249.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8.32万元;住房公积金21.64万元;退休费5.4万元。

公用经费2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中:一般公用支出12.5万元(办公费10万元;培训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9.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中宁县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95万元,其中:

2080799(两节困难职工慰问费)30万元,同比压缩40%;2080108(一卡通网络使用费)15万元,同比无增减;2011011(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经费)10万元,同比无增减;2011099(继续教育培训费)10万元,同比无增减。

新增项目2011099(劳动监察协管员经费)10万元;2080108(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费)20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2018年度计划采购预算1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合计12.5万元,公用经费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0.5万元,原因是:退休1人,压缩公用支出预算所致。三公经费合计2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我单位不存在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没有此项预算,与上年相同。公务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入公务用车,与上年相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无项目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收入总预算461.3万元,支出总预算461.3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46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66.3万元,占79.4% ;项目支出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 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经济分类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十三、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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