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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中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非煤矿山事故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人事、文电处理、党政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会议材料的撰写、各类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教育培训、脱贫攻坚、机关效能(政风行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普法、安全、保密、信访、民族宗教、新闻宣传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基础室。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域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组织调动县域煤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资源。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检查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分析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提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负责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参与煤矿、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

(五)综合协调室。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区、市和县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乡镇和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约谈等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中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可研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中宁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姓名:黄胜

办公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应急管理局大楼

联系方式:0955-5034367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