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宁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24〕41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卫生健康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县民政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卫生健康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开展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保障高层次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七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卫生健康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息、舆情防控、信访、政务公开、统计、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室。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控、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设施设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疾病预防、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处置、地方病防治和慢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和公共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室(中医药管理室)。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五)法制法规与综合监督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医疗机构职业许可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以及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核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义诊活动备案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帮扶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医院建设等工作。
(六)妇幼老龄与健康促进室。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健康中宁和健康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健康中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区、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卫生人员服务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千名医生下基层”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卫生室建设,做好全县乡村医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开展“村卫生室星级管理”,突出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持续改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条件,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十条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罗永平
办公地址:中宁县正大北路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0955—5021796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