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24〕41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部门,为正科级,挂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政府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政府办公室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政府办公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并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动态,向区、市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呈报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五)全面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反馈县内外主要政务信息,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为县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六)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长、副县长召集的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联系、安排县长、副县长公务活动;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之间、乡镇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工作。
(八)办理区、市发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协助处理各乡镇、部门的请示、报告;承担或参与起草、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上报下达的各类文件和县长、副县长的重要讲话、报告等文稿。
(九)承办区、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与县委、人大、政协之间工作联系等有关事宜。
(十)管理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一)做好各种文件、文稿的收发、打印、发送、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归档等文书处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印信管理。
(十二)统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板块网上群众诉求转办、回复及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信访留言登记交办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务服务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县长、副县长的政务活动。负责区、市发送县人民政府公文的办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各乡镇、部门的请示、报告等。负责县长、副县长文电的送阅、转办、整理、回收、移交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材料和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及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撰写、修改、校对、印发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动态,向区、市政府呈报县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负责印信管理及电子政务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政务公开室。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协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申请的受理、答复、复议、应诉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协调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政务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社会回应、公众参与、市民互动等;负责运维管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调查和考评考核工作;组织全县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及业务宣传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报工作。
(三)督查室。负责国务院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规定的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和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县委督查室对全县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全县其他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进行督查落实。负责县人大、政协确定的议案、建议意见及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查落实。负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效能管理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及安排事项督查落实。
(四)政府总值班室。统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协调服务保障工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核实研判报送重要紧急值班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负责值班平台及值班视频会议系统等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值班工作。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兼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名,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韩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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