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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中宁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领导全县公安工作,检查指导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安保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各基层单位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负责全县警卫工作。

(十)指导并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巡警防暴工作进行领导,担负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的处置。

(十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公安局共设置32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4个、监管机构2个、派出所机构16个。

主要负责人:刘勇

办公地址:宁县滨河东路—中宁县公安局三楼311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人:杜国安                  办公电话:0955—503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