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21002/2021-005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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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名 称: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中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根据《2020年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宁信用办〔2020〕3号)《中卫市202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卫政办发〔2020〕51号)要求,紧紧围绕强化信用基础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撑“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提升全县信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信用基础建设。
1.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工作制度,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要求,及时理顺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落实信用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
2.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持续推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流程,拓展信用应用。推动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落地。
3.强化信用信息公开。推动“双公示”工作常态化,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内“双公示”工作,除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上网公示。
(二)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4.创新事前监管模式。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快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工作细则、编制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报县信用办(发展改革局)汇总归集并依托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计入信用记录,并将违背信用承诺的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5.完善事中监管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档案。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信用信息。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管理数据,探索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高、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査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6.强化事后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行业法规制度和自治区厅局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完善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7.探索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工程。各行业管理部门为守信市场主体在企业开办、行政审批、融资贷款、公共资源交易便利、政府性资金及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让守信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受益,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有价的认同感。
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构建政务诚信的长效机制。
9.推进审批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事前环节嵌入信用承诺,增加容缺受理审批事项,实现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实时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对黑名单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对红名单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个性任务
(一)县人民法院具体任务。
1.建立健全全县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执行联动机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发布、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二)县委宣传部具体任务。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诚信文化宣传常态化和长效机制
2.强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行业创建的建设要求。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任务。
1.统筹做好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县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
2.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报送信用信息及有关数据,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3.抓好检查督办通报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
(四)县教育体育局具体任务。
1.切实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打牢诚信建设基础,以学校为主阵地,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2.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教育领域信用状况监测评价,逐步建立全县教育机构、教师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机构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
3.推动体育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4.按照体育总局关于《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做好“体育市场黑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等工作。
(五)县科学技术局具体任务。
1.推动科研诚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联合部门开展科技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
3.及时曝光一批科研失信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计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任务。
1.负责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抓好全县工业企业的诚信教育,树立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诚信意识;
2.引导做好工业领域相关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七)县公安局具体任务。
负责全市公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健全警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
(八)县民政局具体任务。
1.推进社会救济、社会团体、殡葬等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我县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
3.按照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0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九)县司法局具体任务。
1.建立健全全县司法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档案及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配合完善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工作机制。
(十)县财政局具体任务。
1.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会计从业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会计、政府采购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
3.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建立健全全县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府采购、PPP项目、地方政府债务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认真监督相关事项合同履约和兑现情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企业信心;
5.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457号);
6.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制度及管理,积极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整治行业乱象。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任务。
1.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落实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人社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监管;
3.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2058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704号);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具体任务。
1.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建立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
3.引导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任务。
1.推进全县房地产、建筑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管行业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4.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信易住等“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信易住等“信易+”守信激励场景,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
5.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建设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建设工程等领域政府工作人员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具体任务。
1.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553号)《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77号);
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十五)县水务局具体任务。
1.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在涉水行政许可、涉水行政处罚等领域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具体任务。
1.推进全县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引导农业行业诚信经营;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346号)。
(十七)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具体任务。
1.推动全县商贸物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重点开展全县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
3.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
4.按照商务部关于《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做好惩戒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5.推进全县招商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督促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主要领导变更为由毁约。
(十八)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具体任务。
1.推进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广电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全县文化市场、旅游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77号)《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933号);
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18〕30号)《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十九)县卫生健康局具体任务。
1.推进全县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和医师、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广泛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2.建立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具体任务。
1.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危化、矿山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二十一)县统计局具体任务。
1.推进全县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自律;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
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二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任务。
1.进一步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共享、使用和校核纠错机制,全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力争重错码率降到0.06%以下;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领域信用分级监管,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3.广泛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
4.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
5.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3号),配合自治区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6.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在强化价格执法检査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三)县医疗保障局具体任务。
1.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医保服务医师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完善行业信用承诺机制;
2.建立集中采购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诚信服务制度,对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采购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戒、退出等措施,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记录,相关信息报县信用办推送至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二十四)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任务。
牵头引导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规范、便捷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二十五)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具体任务。
1.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行业监管对象开展综合信用评价;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
3.引导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具体任务。
1.按要求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将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公布,严格执行纳税信用动态调整程序和标准,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守信教育,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
3.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普惠金融服务,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认真开展工作。
(二)压紧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对照《分工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及个性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责任要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缓慢、推诿严重的部门(单位)一律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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