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21001/2020-002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9-27
责任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27
名 称: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区、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6号)和《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卫医保函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脱贫攻坚期内,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工医保停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受缴费期限制。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年。特殊困难人员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方式,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应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

四、参保任务

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边缘户、动态监测户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边缘户宣传入户、政策知晓率达100%。各乡镇参保拟定任务数见附件1。

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特殊困难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

1.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等4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由自治区扶贫、民政部门分别通过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信息,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据此对有效信息进行自动标识。县医疗保障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不再开展上述4类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

2.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由县医疗保障局会同老干部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困难群体医保系统中身份的认定、审核和标识工作。

3.缴费期结束后,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对2020年12月31日后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等3类特困人群不再开展“零缴费”医保核定工作。

4.做好生态移民、农垦生态移民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提供的人员名册在缴费期结束后进行维护,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2021年身份信息标识有效时间为标识当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做好基金征缴对账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坚持每日查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对账情况,按期在“税务征收对账(居民)”模块、按险种查询“对账标识”的全部明细,确认是否为“对账成功”。若出现“对账失败”的明细,第一时间反馈东软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解决;若无数据,联系税务部门发送数据,并跟踪后续处理进度,确保所有已缴费人员系统确认缴费和银行对账成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脱贫攻坚入户排查等,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借助电视、广播、横幅标语、新媒体等媒介,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统筹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参照中宁开办发〔2019〕70号文件明确的相关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要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2021年度医保缴费流程,认真做好参保人员摸排、缴费前期准备和促保工作,并会同县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及时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做好统计上报。为准确掌握参保进展情况,各乡镇要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县医疗保障局上报《2020年排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统计表》(附件2),征缴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上报《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统计表》(附件3)。对缴费期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联系人:刘海滨,联系电话:0955-5795300)。

(四)强化督导反馈。县医疗保障局会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成立工作组,指导各乡镇开展征缴工作,定期统计并通报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政府督查室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适时对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中宁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分配表.pdf

      2.2020年排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统计表.pdf

      3.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pdf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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