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521001/2019-001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 名 称: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建勃 县长
副组长:妥大君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天华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张志刚 副县长
杨宝银 副县长
卢俊福 副县长
张广平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 莉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文韬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信访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各成员单位(部门)解决本单位(部门)监管或审批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做好向公安、司法部门移交移送及配合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法院:负责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负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负责执行已经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追偿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结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重点欠薪案件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无资金来源或者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负责对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批,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各类民办幼儿园、课外辅导机构及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及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讨薪案件;负责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欠薪逃匿等行为的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办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行业监管领域及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服务。对证据确凿,能充分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协助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严把审批关,负责国有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及时做好源头性欠薪案件的移交工作;对因拖欠工资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快立、快审、快结”,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经营性活动中严把审查关,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我县的土地招标、拍卖等经营性活动;负责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及能源勘查开采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厂房建设)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负责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制度,督促施工现场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负责牵头处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负责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严把审查关;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支付工程款,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批准其开发新建设项目;负责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严把审查关;负责处理建筑项目(企业厂房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行业监管范围及全县交通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水务局:负责对行业监管范围及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设施农业基地及合作社枸杞采摘、蔬菜采摘等劳动用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负责对新水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审批的农业设施基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及宾馆、超市、电商等场所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娱乐场所及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各类药品超市及个体医疗门诊及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通过社会信用信息等系统,公示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等工作;负责对全县餐饮场所及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企业拖欠职工及建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协调和处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枸杞加工城及枸杞交易市场的监管,承担枸杞加工企业及生产基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责任。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项目的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县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清欠信访问题,负责有关信访案件的复查,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转办、交办欠薪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及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严格监管。
各乡镇、部门(单位)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行业监管范围内及行业主管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层层靠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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