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21001/2018-765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8-30
责任部门:中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30
名 称: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宁政办发〔20188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长:    县长

副组长:王金栋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峻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魏宝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正刚  副县长

  员:杨宝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宗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洪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文铭旌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永平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王自荣  县民政局局长

  锁占龙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维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严旭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建存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泽军  县农牧局局长

方华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殿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孙学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明亮  县税务局局长

马奋玲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白雁玲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境的重大措施,研究拟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3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金栋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宝翟同志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长:赵峻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宗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锁占龙  县司法局局长

  严旭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学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奋玲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白雁玲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长:陈正刚  副县长

副组长:李宗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洪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永平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田维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严旭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学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长:魏宝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宗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洪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文铭旌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永平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学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职业学校、创新研究院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进各类主体融资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长:赵峻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宗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建存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泽军  县农牧局局长

方华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孙学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明亮  县税务局局长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长:魏宝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文铭旌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王自荣  县民政局局长

锁占龙  县司法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殿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在专题研究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

    长:杨宝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乡镇、部门(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长:白雁玲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负责对政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制审核,及时提出修订相关制度措施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制度措施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

  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自治区、中卫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或向上对接,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部门(单位)典型经验做法。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如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做到任务不变、工作不断。更替时,所在单位要及时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经验做法。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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