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21001/2018-477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名 称: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18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宁县2018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18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关于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5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对臭氧污染天气进行研判和应对,切实改善臭氧污染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物的状况,有效减轻VOCs、NOx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强化工业源治理。
1.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散乱污”企业。对化工、丝网加工、耐火材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喷涂、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小型制造等涉VOCs“散乱污”加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进行关停取缔,严禁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强化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治理。对石化、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水泥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建立包括数量、规模、VOCs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基本信息台帐,从源头减排、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进行VOCs全过程治理和管控。
责任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加快推进NOx排放工业企业达标治理。督促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宁夏天元发电公司4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自备电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50mg/m3以下。
责任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强化VOCs和NOx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加大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元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涉VOCs和NOx排放工业企业现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加强生活源治理。
1.加强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监管。加大建筑涂料监管,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维修工程等,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减少建筑涂装VOCs排放。加强道路涂装作业监管,减少城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频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严控汽修喷涂排放。对汽车4S店喷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禁止露天进行喷漆、流平、烘干作业。喷涂废气要集中进行收集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进行定期清洗、密闭。严厉查处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未安装VOCs治理装置、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车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对城市服装干洗店进行排查整治,严格管理干洗溶剂使用,督促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剂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对于采用落后干洗工艺和设备的,全部进行淘汰。对城市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油烟治理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对城市露天摆摊设点进行烧烤和或餐饮加工场所进行排查,严禁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加强燃煤锅炉监管。对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在用锅炉加强监督性监测,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强化移动源治理。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城市道路执法,严厉查处黄标车、老旧车和大型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管控。对中石油、中石化、宝塔石化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对无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未正常使用设施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销售假劣油品的加油站、储油库,减少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VOCs排放。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预报和臭氧污染研判,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错峰生产、限产限排、停产、暂停市政和建筑各类涂装作业等臭氧污染应急应对措施,减轻臭氧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工信、商经、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安监、综合执法、气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臭氧治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各类防控措施落实,确保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联合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事,要采取综合手段,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重罚一批超标违法企业,关闭取缔一批整治无望企业。
(三)及时调度督查。县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县环保保护局汇总后上报至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中宁县2018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中宁县2018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
1 |
强化工业源治理 |
1.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散乱污”企业。 |
|
|
2 |
2.强化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治理。 |
|
|
|
3 |
3.加快推进NOx排放工业企业达标治理。 |
|
|
|
4 |
4.强化VOCs和NOx排放重点企业监管。 |
|
|
|
5 |
加强生活源治理 |
1.加强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监管。 |
|
|
6 |
2.严控汽修喷涂排放。 |
|
|
|
7 |
3.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控制。 |
|
|
|
8 |
4.加强燃煤锅炉监管。 |
|
|
|
9 |
强化移动源治理 |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
|
|
10 |
2.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管控。 |
|
|
|
11 |
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
|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