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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