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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中宁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10-2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宁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根据全县中药材生态区域分布及适宜性原则,在县域内建设1个综合性或单品种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加强枸杞、金银花、甘草、银柴胡、黄芪、黄芩、秦艽等重点中药材品种种子种苗繁育生产,形成规模化繁育基地,提升种子种苗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确保中药材种源纯正、品质优良,为我县乃至全区中药材生产提供种源支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补贴30万元;主要用于种子种苗引进筛选及示范展示、种子种苗繁育所需生产资料、劳务用工等。

(二)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县域内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个,每个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500亩以上。重点发展生态种植、林下仿野生种植基地,建设枸杞、金银花、黄芪、黄芩、红花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带动全县乃至全区中药材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集成示范原生态种植、良种选育、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中药材无硫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三无一全”质量管控认证,推行GAP、GM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所需生产资料、“三无一全”、GAP、GMP认证、外出考察、培训、劳务用工等。

二、项目申报对象

在中宁县辖区内已注册的各类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已实施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的主体不可再申报该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5日——11月6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法人征信良好;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服务能力。

(二)实施项目基地建设土地审批手续齐全。

(三)项目基地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金额、运行模式、预期效益等内容,符合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五、项目申报遴选程序

(一)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项目申报表,按程序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资质复印件。

(三)考察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自主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

(四)公示公告。择优确定的项目拟实施主体,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有关要求

(一)凡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的将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征信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复印件,于2023年11月6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409室。

(二)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小于或等于指标数量的,经综合评审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直接确定申报资格。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大于指标数量的,按综合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

联系人:温学华           联系电话:13739578799

附件:中宁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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