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卫发改规发〔2023〕2 号)精神,现将我县 2023 年秋季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收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办幼儿园。
二、收费标准
1.自治区示范园 430 元/生·月
2.一类城镇幼儿园 300 元/生·月
一类农村幼儿园 230 元/生·月
3.二类幼儿园 180 元/生·月
4.三类幼儿园 160 元/生·月
注:未定级幼儿园按照三类园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 2023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体育局评估认定的等级收费(各幼儿园保教费收标准见附件),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各类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2.各幼儿园要在显著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注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
附件:中宁县 2023 年秋季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pdf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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