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唐涛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2023年6月21日,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唐涛在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中宁县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购进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销售。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8日,唐涛共向中宁县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支付购气款1384515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交中宁县公安局立案处理。
案例二:中宁县安嘉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使用报废气瓶案
2023年6月30日,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宁县安嘉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存放有液化石油气瓶4只;7月7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南街供气站存放有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瓶1只,气瓶标注的信息与追溯系统不符,同时对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充装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6.5万元。
案例三:中宁县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6月30日,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中,对中宁县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6只液化石油气瓶,未按要求纳入气瓶追溯系统,也未对充装情况、充装前后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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