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市场监管 > 工作信息

  • 640521024/2021-00058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安监管所
  • 有效
  • 2021年04月14日
宁安市场监管所开展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用械安全,2021年4月8日至13日,宁安市场监管所组织人员开展了辖区内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主要围绕辖区内的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开展。一查经营主体资格,即各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是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查店内销售的隐形眼镜是否可以提供供货商资质、是否张贴有产品合格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三查是否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四是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眼镜经营单位16家,发放并张贴“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色彩平光隐形眼镜等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行为的通告”16张,对1家提供的手续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3家经营单位部分眼镜合格证丢失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