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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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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第11期消费维权分析报告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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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本月(202511月1日—20251130日)全局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288件。其中消费投诉221件(12315平台投诉151件、12345平台投诉70件),消费举报63件,咨询3,建议1件。已办结238件,办结率8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9万余元。

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本月共受理投诉22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6.7,其中商品类175件,服务类46件。

投诉问题类别统计表(11.1--11.30)

种类

证照资质

食品药品安全

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

计量

人身权利

售后服务

价格

虚假宣传

预付卡

市场管理

合计

数量

5

66

18

7

10

4

67

18

11

11

4

221

本月举报共计63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1.9,其中广告类47件、食品安全5件、产品质量5件、商标标识2件、计量1件、价格1件、证照1件、市场管理1件。

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表

分类

枸杞执

法大队

宁安所

新堡所

鸣沙所

石空所

大战

场所

喊叫

水所

太阳

梁所

其他

转办
情况
统计

12315平台(含本局平台)

27

41

51

12

3

11

0

5

62

12345平台

0

14

26

1

0

9

1

1

24

小计

27

55

77

13

3

20

1

6

86

办理
情况
统计

超时










延时










办理中

6

24

12

8

0

0

0

0

0

按时

21

31

65

5

3

20

1

6

86

合计

27

55

77

13

3

20

1

6

86




四、重点关注及消费提醒

本月重点关注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过程中,售后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部分商家通过设置“隐形陷阱”推卸责任、增加额外成本,甚至逃避法定义务。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梳理了投诉举报中常见的售后服务陷阱,帮助广大消费者避坑维权。

陷阱表现‌一:商家以“商品已拆封”“无质量问题”“缺配件”“需返厂检测”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拖延维修。

应对建议:勿信商家“口头承诺”的“可退换”“延保”“免费服务”等,需写入合同,否则难以追责。退换货时,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定制商品、鲜活易腐等除外)。

陷阱表现二:模糊收费规则,强制附加费用,保修期内谎称“人为损坏”收取维修费;维修时虚报零件价格或收取“上门费”“检测费”等隐性费用。

应对建议:保修期内维修前,要求商家明确故障原因及是否收费,留存检测报告。拒绝支付无合同约定的额外费用,必要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陷阱表现三:三包”缩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商家自行缩短“三包”期限,如声称“只换不退”或“超过15天不保修”。以“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保修”为由逃避责任。

应对建议:牢记《三包规定》:商品自售出7日内可退换,15日内可换货或维修,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可退换。赠品、特价商品同样适用三包规定,商家无权单方免责。

陷阱表现四:合同条款“埋雷”,规避责任。在服务协议中设置霸王条款,如“维修后不退不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应对建议: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不合理条款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若商家拒绝修改,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合同违法行为。

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购买发票、保修卡、维修记录、聊天截图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优先与商家协商,明确诉求(如退款、换货、修理),若协商无果,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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