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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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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14日
2025年第9期消费维权分析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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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本月(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30日)全局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307件。其中受理消费投诉231件(12315平台投诉164件、12345平台投诉67件),受理消费举报75件,咨询1件。已办结275件,办结率8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91万余元。

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本月共受理投诉23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5.2%,其中商品类164件,服务类67件。

投诉问题类别统计表(9.1--9.30)


种类

证照资质

食品药品安全

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

计量

人身权利

售后服务

商标标识

价格

虚假宣传

预付卡

市场管理

合计

数量

10

74

19

12

5

7

55

5

16

10

7

11

231

本月举报共计7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2.5%,其中广告类53件、食品安全11件、产品质量3件、服务质量1件、商标标识2件、产品售后2件、人身权利1件、预付卡1件、证照监管1件。

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表

分类

枸杞执

法大队

宁安所

新堡所

鸣沙所

石空所

大战

场所

喊叫

水所

太阳

梁所

其他

转办
情况
统计

12315平台(含本局平台)

68

54

53

13

4

16

1

2

25

12345平台

0

14

17

1

3

6

0

0

30

小计

68

68

70

14

7

22

1

2

55

办理
情况
统计

超时










延时










办理中

1

11

12

4

1

2

1

0

0

按时

67

57

58

10

6

20

0

2

55

合计

68

68

70

14

7

22

11

2

55




四、重点关注及消费提醒

据统计,本月产品售后投诉量增幅较大。消费过程中,售后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部分商家通过设置“隐形陷阱”推卸责任、增加额外成本,甚至逃避法定义务。一是商家以“商品已拆封”“无质量问题”“缺配件”“需返厂检测”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拖延维修。请消费者勿信商家“口头承诺”的“可退换”“延保”“免费服务”等,需写入合同,否则难以追责。退换货时,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定制商品、鲜活易腐等除外)。二是模糊收费规则,强制附加费用,保修期内谎称“人为损坏”收取维修费;维修时虚报零件价格或收取“上门费”“检测费”等隐性费用。建议保修期内维修前,要求商家明确故障原因及是否收费,留存检测报告。三是三包”缩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商家自行缩短“三包”期限,如声称“只换不退”或“超过15天不保修”。以“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保修”为由逃避责任。请牢记《三包规定》:商品自售出7日内可退换,15日内可换货或维修,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可退换。赠品、特价商品同样适用三包规定,商家无权单方免责。四是合同条款“埋雷”,规避责任。在服务协议中设置霸王条款,如“维修后不退不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建议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不合理条款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产品售后纠纷时要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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