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就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四项反馈问题:中卫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方面还存在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2021年1—5月,中卫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长19.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增18.4%;在对66个在建和存量的“两高”项目排查中,节能评估和审查滞后,个别已投产项目至今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
牵头单位: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区、市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逐月分析研判用能情况,紧盯落实,确保工业能耗指标达到自治区要求,着力提升全县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协调办理项目节能评估手续。严厉查处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落地建设等违法行为。对已经落地建设的项目,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中卫市下达我县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2万吨标准煤,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为474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3%。工业行业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8.8万吨标准煤,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4%。前三季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284.3万吨标准煤,较上年同期下降1.72个百分点,能源消费量同比减少4.9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15.5%,增速逐月放缓。前三季度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为340.43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0.88%,控制在中卫市下达目标任务以内;单位GDP能耗降低0.94%(2.8257吨标准煤/万元)。
(二)根据区、市两级对于“两高”项目整改要求,对涉及我县的第一批4个暂缓建设“两高”项目下发停建通知书,1个保留建设“两高”项目督促其尽快完善手续,做好整改工作。我县全年未备案审批“两高”项目,对北星精工3万吨高温结构陶瓷基复合材料、天元锰业50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酸等7个未办理能评手续的项目实施停产停建,并对接自治区、中卫市节能审查部门,协调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截止目前天元锰业50万吨/年锰渣脱硫烟气制酸项目已办理节能审查相关手续,北星精工3万吨高温结构陶瓷基复合材料项目已完成现场审查。从严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验收情况:2021年11月15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5-5036828
联系地址:中宁县人民政府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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