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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1-11-12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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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发展理念、任务落实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足,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和赋予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时代重任相比仍有差距。中卫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未做到三个必须’”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委、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一)县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政治要求,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树牢“国之大者”,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担当实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需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深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中卫市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任务与责任,贯彻“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基本要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分别召开领导干部培训会和大讲堂,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执行力。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主要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和讨论关于生态文明系列文件、制度和中央讲话精神,组织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县委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建设领导小组和中宁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宁党办综〔2021〕10号)、《关于印发中宁县“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21〕29号)、《关于印发中宁县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21〕43号)、《关于印发中宁县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宁生态环保组发〔2021〕3号)、《关于印发<中宁县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发〔2021〕23号)等系列文件,深入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中宁落地生根。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安排,及时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1〕34号),进一步压实县委和县政府及25个部门、12个乡镇生态环保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件整改工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整治、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等进行现场调研督办,并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生态环保领导小组会议等,研究解决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完善了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多措并举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县委和政府印发了《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宁党办综〔2021〕29号),将15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牵头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对标对表,加快整改。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中卫市规定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完成各项问题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销号,并配合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对中宁县每项整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确保问题整改质量和效果,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进一步提高站位,各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个必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整改验收情况

2021年11月11日,中宁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等相关单位,对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的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112日至202111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2021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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