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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6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0-07-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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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宁县《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宁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6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员调离增补不及时,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以文件落实文件,随机电话抽查海城、李旺等乡镇的4名网格员,均表示不清楚身份,不了解职责,形同虚设。

牵头(责任)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整改目标

(一)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增补网格员等相关责任人,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网格队伍管理,定期召集辖区内网格员、信息员,开展网格业务知识培训,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制定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督促各部门、县(区)、乡镇、街道继续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职责。针对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采取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了《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0]18号),《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0]17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目标和主要工作。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牵头负责此项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各乡(镇)对标整改要求,调整、增补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员431人,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补齐工作短板提高管理效能。一是结合机构改革,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宁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宁生态环保办发[2020]3号),进一步强化对网格员队伍管理;二是召开了相关部门、乡镇网格员环境监管推进会,通报网格员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网格员责任。三是组织网格员参加了中宁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网上申报登记培训会,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摸清了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打好基础。四是结合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针对中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各乡镇组织网格员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值班和危旧房改造防尘指导等工作,及时扑灭着火点65处,有效遏制了秸秆焚烧污染和拆迁扬尘污染。五是组织12个乡镇的132名网格员对辖区内24条重点河湖沟渠沿线进行排污口排查,对发现的宁杞公司等3处排污口监督企业进行封堵,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强化网格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对照2016年印发的网格员监管考核相关文件,加强对各级网格员的监督管理。采取打电话抽查方式,了解网格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熟悉程度,了解网格员对自己承担职责的掌握情况。结合日常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检查核查网格员日常工作开展方式方法,作用发挥是否到位等。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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