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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第002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12-10 来源: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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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宁县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第002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转办件问题:石空镇火车站七道(货场)8月份至今运输焦炭,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煤粉,使周边农户苹果和枣子遭受损失问题(宁督(卫)【2019】0026号)

牵头(责任)单位:石空镇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和26日,镇分管领导和村镇规划和生态保护中心干部、镇综合执法大队、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执法人员及中宁县交通局到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及周边的几户果园中进行实地调查。经查,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七道(货场)于2019年9月至今开始为中卫工业园区内企业承担散装煤承运任务,目前已发车7000多吨。截止2019年10月26日,货场内地面堆放400余吨焦炭,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根据现场了解,场地每天都在进行洒水降尘,但仍存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导致煤炭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经向周边群众了解,群众认为货场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煤灰确实会对农户的果树、蔬菜造成影响,建议货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造成的影响。

整改措施:

1.责令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七道(货场)对余下的400余吨焦炭3日内清理完毕。

2.由中宁县环保局对货场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要求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在装卸物料过程中采取有效喷洒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1.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已对余下的400余吨焦炭全部清理,且停止办理散堆装货物发运业务,全部改用封闭式集装箱发运。

2.在处理余货过程中安排雾炮喷洒车进行喷湿处理,对货场路面进行洒水,防治路面积灰扬尘,确保余货处理过程中不再扬尘。

经过切实有效的监督整改,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七道(货场)已停止办理散堆装货物发运业务,全部改用封闭式集装箱发运,彻底消除对农民苹果和枣子的损失,该转办件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了销号的条件。

验收情况:

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5-5684325

联系地址: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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