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对41项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宁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1项整改问题: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天元锰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切实解决废气、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将工业园区天元锰业等重点排污企业列为特别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四)各相关部门严把验收关,督促相关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宁夏天元锰业集团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日常运营维护,确保了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整改,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厂区、车间氨雾、酸雾气味得到改善、废水有效治理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规范填埋处置。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考核,促使环保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发展道路。一是宁夏天元锰业集团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别在金属锰电解生产线共安装气吸收塔46套,强力抽风设施2套。其中,金属锰一厂15条生产线,对一期工艺落后的7条生产线全面停产,在二期8条生产线安装氨气吸收塔14套,安装强力抽风设施2套;金属锰二厂8条生产线安装氨气吸收塔16套;金属锰三厂8条生产线安装氨气吸收塔16套,将轴流风机中置换出的氨气,经过通风机吸入塔体,经过水喷淋溶解吸收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实现了氨雾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委托宁夏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委托宁夏中科安创有限公司,对金属锰二厂电解车间TX-45型氨气吸收塔废气排放前后进行采样检测,气排放标准均低于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效率达85%-92%。二是在三个电解金属锰厂化合工段对化合罐进行了密闭改造,彻底杜绝了酸雾的无组织扩散问题。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三个电解金属锰厂同步配套建设了共计102台酸雾吸收塔,将化合罐顶部酸雾集中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酸雾被碱液中和吸收后经引风机抽送至排气筒达标排放。经有资质第三方定期(1次/季度)连续检测,硫酸雾浓度均长期低于标准限值45 mg/N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是在废水治理方面,公司先后投资4亿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3个。为实现废水治理的“清污分流”,各类废水的治理遵循“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分类回用”的原则,分别收集输送至3个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然后分别回用于不同生产系统。含铬废水、含锰废水分别在电解金属锰一厂101污水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厂103污水处理车间采用“气浮预处理+IMF超滤膜+两级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到电解车间作为洗板用水使用;冷却循环水采用“IMF膜+RO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继续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在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发电一厂生产系统及绿化用水。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1次/月)连续检测,生产废水六价铬指标长期低于标准限值0.5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产废水总锰指标长期低于标准限值2.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一级标准,生活污水PH、COD、氨氮、浊度、色度、总锰6项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四是公司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规格”的原则,投资2.65亿元建设了可储存1440万吨废渣的一般工业废渣场,用于贮存电解金属锰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锰渣、精滤渣、硫铵渣、阳极渣。渣场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收集后继续回用于电解金属锰生产系统,确保了固废的堆存及管理规范、有序。为了监测一般工业固废渣场贮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情况,公司投入100多万元建设了5眼地下水监测井,并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5眼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情况定期(1次/季度)开展监测,经监测,地下水总锰、总铬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情况:
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照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现场验收。天元锰业集团公司按照整改措施,完成了全部整改事项。具备销号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6584876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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