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境保护回头看

中宁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1180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8-12-07 来源: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180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1、恩和镇车门游乐城旁一家小罗玉米收购供销合作社无防尘措施,筛选和装卸玉米过程中产生玉米破皮粉尘污染。

2、恩和镇恩红公路和单阴洞沟交叉口一家煤炭销售公司无防尘措施,煤炭加工和筛选过程中产生煤粉尘污染,将煤矸石、煤渣倒入单阴洞沟,污染水体,最终排至黄河。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8日19时30分,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学军、副局长毕光华、市场科科长王学仲、鸣沙监管所所长胡学银,恩和镇镇长张锐、国土规划站站长武吉平,环保局副局长田建华,水务局防汛办副主任范学文、河长制服务中心主任买廷俊到上述两家企业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一)关于“恩和镇车门游乐城旁一家小罗玉米收购供销合作社无防尘措施,筛选和装卸玉米过程中产生玉米破皮粉尘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未建设筛选加工防尘设施,在玉米加工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

(二)关于“恩和镇恩红公路和单阴洞沟交叉口一家煤炭销售公司无防尘措施,煤炭加工和筛选过程中产生煤粉尘污染,将煤矸石、煤渣倒入单阴洞沟,污染水体,最终排至黄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 该企业煤场堆放散煤5堆,其中1堆未按要求完全覆盖;未建设防尘设施,在煤炭加工和筛选过程中,产生煤粉尘污染;企业在煤场东面单阴洞河道堆放一堆约3立方米煤矸石,造成河道淤堵,水体呈黑褐色,水流不畅,不存在注入黄河的情况。 

整改措施:

1、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宁夏海东玉米产销专业合作社立即暂停玉米收购、加工、销售活动,新建一座高6米、长25米的封闭式彩钢棚,将玉米筛选、烘干和装卸全部移至彩钢棚内进行,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办理环境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整改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责令中宁县鸿泰隆煤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29日开始停止散煤经营活动,取缔散煤销售网点;

3、由县水务局负责,监督中宁县鸿泰隆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彻底清除河道内堆放的煤矸石、煤渣,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将受污染的水体用抽水机抽干后,对淤集河道清理疏通,恢复河道原貌;

4、由恩和镇负责,监督中宁县鸿泰隆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散煤搬离原售煤场,彻底解决散煤粉尘污染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1】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8月8日,宁夏海东玉米产销专业合作社委托中卫市从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整改,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10月13日通过了专家验收,由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正式通过了环保项目竣工验收。

【问题2】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6月29日,市场监管局向中宁县鸿泰隆煤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散煤销售网点取缔通知书》(中宁市监取通字【2018】01号),对该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并责成该公司将库存散煤3日内搬离此处。按照各部门要求,7月1日,中宁县鸿泰煤业有限公司已经将场地散煤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污染河道的煤矸石、煤渣等污染物倒入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将受污染的水体用抽水机抽干,引入新的水体;将淤集的河道清理疏通,恢复了河道原貌。

经过各部门监督,企业积极整改,该转办事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整改,已完全达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经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的满意率达到了100%,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消号条件,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5021617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1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