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有效期 |
1 | 陈喜 | 30052120031 | 执法证 | 2030.06.05 |
2 | 杨惠田 | 30052120014 | 执法证 | 2027.07.06 |
3 | 马琪 | 30052120023 | 执法证 | 2029.05.10 |
4 | 马燕 | 30052120029 | 执法证 | 2030.06.05 |
5 | 杜璐培 | 30052120027 | 执法证 | 2027.07.06 |
6 | 张巧萍 | 30052120028 | 执法证 | 2030.06.05 |
7 | 段菊霞 | 30052120032 | 执法证 | 2030.06.05 |
8 | 韩蕊 | 30052120030 | 执法证 | 2030.06.05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有关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等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955-5026529。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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