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执法单位 | 执法证号 | 执法类型 |
1 | 王爱玲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22 | 物价管理 |
2 | 高 莉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21 | 投资管理 |
3 | 张 燕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24 | 投资管理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招投标、能源管理、储备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监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955-5619660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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