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统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公示如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所属部门 | 执法证件号 | 证件类型 | 执法类型 |
1 | 傅月珍 | 中宁县统计局 | 30050233003 | 执法证 | 统计执法 |
2 | 徐 杉 | 中宁县统计局 | 30050233002 | 执法证 | 统计执法 |
3 | 陈 瑶 | 中宁县统计局 | 30050233004 | 执法证 | 统计执法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重大国情国力、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955-5021536
中宁县统计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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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5210200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