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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统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救济渠道的公示
时间:2026-05-11 来源:中宁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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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统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公示如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

执法证件号

证件类型

执法类型

1

傅月珍

中宁县统计局

30050233003

执法证

统计执法

2

徐  杉

中宁县统计局

30050233002

执法证

统计执法

3

  

中宁县统计局

30050233004

执法证

统计执法

三、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重大国情国力、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955-5021536

                            

中宁县统计局

                    2026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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