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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镇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镇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3.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重要会议;

5.镇政府重点工作;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政府工作总结等;

8.镇政府人事任免;

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3.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情况;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nzf.gov.cn/)、“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镇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制作或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栏目-点击“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也可登录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个人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和镇人民政府二楼综合办公室215室申请获取《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进行填写。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处理

1.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2.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涉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录“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开通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申请方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中宁县恩和镇恩和东街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955-5710003(联系电话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咨询及工作意见建议);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件: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