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局制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
3.行业统计信息;
4.局节能监察职能的监察事项、执法人员名单、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
5.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回复、代表或委员满意度等情况;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nzf.gov.cn/)和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工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工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栏目-点击“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也可登录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个人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在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
(二)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通讯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向东100米;
邮编:755100;
联系电话:0955—5797090(联系电话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咨询及工作意见建议);
传真号码:0955—5797090;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
冬季08:3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