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县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监督室牵头、各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程序,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开展检查。7月30日至10月22日,县统计局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营业等10个专业20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仔细核查生产台账、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统计上报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的一致性,规范制作检查笔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三)规范处理流程,提升执法效能。检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检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和处理建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分类处置。对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工作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二、检查结果及成效
(一)总体合规情况良好。本次检查的20家企业(单位)中,12家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台账资料齐全规范,占比60%。其中,宁夏恒辰世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宁县天元运输有限公司、中宁县科学技术局等5家单位统计基础扎实、报送及时准确,予以通报表扬。
(二)问题整改及处罚情况。宁夏百事恒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易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宁创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宁夏中宁县春杞枸杞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上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贤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百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今飞轮毂有限公司8家统计调查对象存在一定的差错额和差错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差错额对全县统计数据影响较小,首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对上述单位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执法工作成效显著。通过本次检查,全县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明显提升,主动配合检查、规范报送数据的自觉性增强;统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得到锤炼,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法治观念仍需强化。部分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统计”倾向,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依法报送数据的责任意识不强。
(二)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60%的受检企业(单位)统计人员为兼职,且人员变动频繁,部分新任职统计人员未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对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口径理解不准确,导致数据填报偏差。
(三)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少数单位统计台账不规范,财务凭证、入库单等原始资料留存不完整,数据溯源性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各部门(单位)要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筑牢依法统计思想防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齐配强专职统计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性,统计人员变更须按规定及时向统计部门备案。县统计局每年组织业务培训,重点提升统计指标理解、台账建立、数据填报等实操能力,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养。
(三)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各统计调查对象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原始记录、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的管理,确保“数出有据、数出有源”。
(四)强化执法监督问责。坚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完善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统计法权威。
中宁县统计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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