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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15/2023-00072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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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5月04日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5月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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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宁县2023年春季南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

中宁县新堡镇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中心位置坐标E:(105°43′25.029″,N:37°25′12.747″),输水管线起点:(E:105°43′12.291″,N:37°26′21.148″);终点:(E:105°43′51.760″N:37°24′13.568″)。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森林防火阻隔带、引水工程,本次引水工程主要为配套的管线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44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7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易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开挖、堆放、回填,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等,产生扬尘,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并对临近村庄的施工现场酌情增加洒水次数和洒水面积;土石方工程采取定时洒水,每天定时洒水4~5次,道路扬尘采取限制行车速度和车流量并洒水降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环节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各混凝土现浇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确保无废水排放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混凝土养护;生活废水:本工程在管线及蓄水池施工过程中设2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因间断声源,且施工时间短且周边无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废饮料瓶等,均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产生固废是灌溉、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弃滴灌带每两年全部进行更换一次,更换一次滴灌带产生的废弃滴灌带量为4t/次。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更换废机油油量为0.005t/a。更换后的废机油,由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

中宁县新堡镇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中心位置坐标E:(105°41′34.616″,N:37°28′31.854″)。该项目主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危废库暂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海绵、废润滑油、废添加剂包装袋、废液(硫酸银、重铬酸钾),其中废润滑油会挥发出极少量非甲烷总烃。由于本项目危险废物均为密封,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并且危废贮存设施处于密闭状态,储存条件为常温常压,因此非甲烷总烃不会扩散到空气中。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间歇不定期产生、运输车辆均在白天,在采取加强车辆管理、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贮存危险废物有废海绵、废润滑油、废添加剂包装袋、废液。废矿物油和废液分别用密封桶盛装并放于托盘,废海绵和废添加剂包装袋分别盛装在吨袋,各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3

中宁县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提升改造项目

新堡镇创业村  新水路西侧

中宁县安嘉液化气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  新堡镇创业村  新水路西侧,中心位置坐标E:105°41′18.494″,N:37°28′ 9.094″)。该项目主要是技改项目改造1座年供液化石油气1500吨储配站,年储气量3600吨。更换6个100m3储罐和1个32m3残液储罐及配套的管道、阀门、液位计等附件设施;更换2台烃泵及2台压缩机;改造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配套设施;新增钢瓶、调瓶、配送危货车等;重建灌装间、压缩机房等。本项目的建设仅为技术改造,不改变现有储配站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3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G1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2,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过在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设置有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罐区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回收挥发气。液化石油气装卸过程物料损耗废气及固定顶罐损耗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冷凝+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吸附可达95%)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储罐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储罐喷淋废水经罐区新建油污分离系统收集后排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生活废水经1座15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间各类烃泵运行噪声,将噪声较高设备设立单独的隔振基础,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钢瓶、液化石油气残液、废活性炭。废钢瓶由厂家带走;液化石油气残液、废活性炭经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处置。

4

中宁县新堡镇创业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中宁县新堡镇创业村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创业村,本修复点位共19个,地理坐标介于E:105°15分56″-106°04′24″,N:36°54′17″-37°44′07″之间,项目主要在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空间分布特征、周边生态环境等因素并结合中宁县规划,总体上分成A区(新堡镇西部平原采砂坑治理区)、B区(新堡镇南部丘陵荒漠矿山治理区)、C区(新堡镇东部南山公园北侧治理区)三片治理区进行生态重建。本项目总投资543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88.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0.0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临时堆土场场采用纤维网遮盖+围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日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利用,不产生多余弃土。

5.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在阴雨季可带来一定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将对地表土体产生扰动,施工过程将新增土壤侵蚀量。须通过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只对矿坑遭到破坏的地貌进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地貌等方式降低施工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严禁乱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待工程完工后,将表层土复位,恢复原有植被。严格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不同施工断面,采取分区防治等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5

宁夏宁水中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醋酸钠生物碳源项目

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二

宁夏宁水中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二,中心坐标E 105°37′46.590",N 37°32′56.52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一期工程生物碳源一车间,建设1条年产4万吨醋酸钠生物碳源生产线,主要设备为2台溶解釜,对固体醋酸钠进行加水溶解,不产生化学反应,只是物理溶解过程。本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挥发的少量醋酸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利用一期工程拟建1套碱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输送物料的泵、运输车辆等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定期维护保养,可减少,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可降低影响。

4.固废:运营期不新增职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醋酸钠废包袋,产生量约0.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过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6

宁夏瑞鑫旺报废汽车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

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夏瑞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一,位于中宁县再生资源仓储与交易中心内,中心地理坐标:N:37°24′57.698″、E:105°41′41.806″,项目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0.0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G1、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2、切割粉尘G3、预处理非甲烷总烃废气G4、空调拆除过程产生的氟利昂G5、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间产生的硫酸雾G6和危废库有机废气G7。破碎粉尘G2在破碎机操作区上方设置1台集气罩+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限值二级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切割粉尘G3在等离子切割机上方设置1台集气罩+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限值二级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4在废油液抽取区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两级吸附,处理效率64%)+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暂存间设置1台集气罩收集挥发硫酸雾废气,废气经1套酸雾吸收塔(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危废库全封闭,设置负压抽排系统,抽出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拆解粉尘G1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定期清扫;空调拆除过程产生的氟利昂G5均为少量且间歇产生,加强车间内部机械通风作用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室外地面初期雨水及屋面雨水斗汇集后直接经排水沟收集进雨水收集池(200m3);非正常工况下事故水池产生的事故应急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拉运处理,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定期维护保养,可减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不可回收利用材料、除尘器收尘、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动力电池。危险废物:废燃料油、废油液严格执行分类集中收集制度,分别抽取后贮存于储油罐,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废制冷剂采用冷媒专用高压钢瓶抽取并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废铅酸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系统、含汞部件、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废密封胶、废石棉垫片、废活性炭严格执行分类集中收集制度,经收集的各类危废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回收,统一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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