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 归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县内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档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宁财会发〔20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为我县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 档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
中宁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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