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17时许,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沈某某家出租屋发生一起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6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69万元。事故发生后,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规程(试行)》《中卫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提请中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所在建筑概况。起火场所所在建筑位于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沈某某家出租屋。该建筑为单层院落式居民房,户主沈某某,院内北侧房屋为沈某某自己使用,南侧四间房屋对外出租给3户租客。该建筑所属社区为中宁县宁安镇丰宁社区,该建筑北侧、西侧为居民住宅房屋,南侧为空地,东侧为居民屋道路。
(二)起火场所内部结构及使用情况。经走访调查及询问知情人,发生火灾房屋为王某某租赁沈某某的一间房屋,房屋面积6平方米,砖混机构,用来放置个人物品,房屋全部过火。
二、火灾发生经过、灭火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2025年4月19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房东沈某某接到租户李某某电话得知房屋起火,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随后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正大路站救援人员到场后将王某某救出,并经县人民医院救护人员现场确认王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2025年4月19日17时43分,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居民房屋发生房屋火灾,17时45分,大队出动2车12人赶赴现场,17时55分到达现场开始实施处置,17时57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现房间内一名被困者(王某某),大队立即组织将被困者救出,被困人员被救出后经现场120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8时28分左右明火被彻底扑灭。18时32分,救援力量处置完毕后撤离现场。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公安机关核查,死者:王某某:男,37岁,汉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根据中卫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报告【(卫)公(物)鉴(理化)字〔2025〕203号、205号】,中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王某某死亡调查意见,王某某系一氧化碳中毒并烧死。
(二)直接财产损失。事故造成王某某出租屋室内物品、装修不同程度烧损、烧毁,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69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大队第一时间封闭火灾现场,邀请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专家到场组成事故调查专班,并与中宁县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物证,对报警人、知情人、死者家属依法开展询问。大队累计开展询问知情人20人次,制作询问笔录11份。对火灾现场勘验1次,拍摄照片150张,提取物证10份。调取查看周边监控3处,房屋用电功率曲线图3张。对火灾原因综合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认定。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和火灾、烟气发展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17时05分许,主要依据有:
1.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该起火灾最早报警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17时43分。
2.询问房东沈某某,2025年4月19日17时34分接到租户李某某女婿电话房屋已发生火灾,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判断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17时05分许。
(二)起火部位及起火点。起火部位为王某某承租屋内中部区域,起火点为房屋内距离东墙1.15m,距离南墙1.76m,距离西墙1.3m,距离北墙1.98m的15×15(平方厘米)区域范围内。主要依据有:
1.房屋四周墙面烟熏严重呈黑色,房屋顶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烟熏痕迹严重,中间部位、南侧混凝土楼板水泥层大量脱落,脱落后表面呈白色。
2.屋内东南侧摆放1张木质单人床,床头靠南,床尾靠北,床由北至南烧毁碳化程度逐渐减轻,床尾部烧损烧损碳化最重并向房间中间部位倾斜倒塌,床上放置的电气用具、衣服、纸箱等物品自下而上烧损碳化严重,下部重于上部,北侧床尾部留有大量烧损电气用具、电源箱、电源适配器等物品散落至地面处。
3.西墙靠近门口处摆放一桌子,桌子北侧放有一个电源空箱,空箱西侧地面处有一个严重烧损电源残骸,仅留电源底座和电芯残渣。
4.木质单人床尾部靠东墙中间处地面有一个烧损移动电源电芯片和两个电源箱,四周散落大量电气用具及线路烧损残骸,墙面处烟熏痕迹呈现“V”字型痕迹。
5.西墙紧挨沙发处摆放一桌子,桌子外表面过火碳化,桌子北侧地面有一盛装电源空铁箱和一电源过火,电源过火严重,内部电芯片基本全部烧毁,电芯片残骸距离东墙1.15m,距离南墙1.76m,距离西墙1.3m,距离北墙1.98m,电芯片残骸仅在近地面处留有部分残骸,地面的水泥层经高温炙烤烧出1个15×15平方厘米的灼烧坑迹。
(三)起火原因。结合现场火灾物证痕迹及证人证言,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原因为违规组装移动电源导致电源故障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
1.结合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宁县供电公司提供的该房屋用电功率数据曲线图,并结合证人郝某某证言,发现火灾后才将房屋配电箱电闸拉下来,可以排除电线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2.结合中卫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报告【(卫)公(物)鉴(理化)字〔2025〕203号、205号】和中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王某某死亡调查意见,王某某系一氧化碳中毒并烧死,可以排除人为放火等刑事案件。
3.结合证人证言,起火前四五天,王某某每天到出租屋后,将房门关上后在屋内会传出刺啦刺啦的声响,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在房屋内提取到16个移动电源相关物证及1个锡焊电动工具。
五、事故责任和灾害成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定,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2025·4·19”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居民房屋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居民房屋租户违规组装移动电源导致电源故障引发火灾。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火灾危害性认识不足。租户违规组装移动电源导致电源故障引发火灾,吸入大量有毒烟气,造成伤亡。
2.该房屋租户王某某在出租屋内随意杂乱堆放大量移动电源组件、杂物等可燃物,区域内火灾荷载大,导致火灾发展蔓延迅速,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3.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细致、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基础的火灾预防常识。
六、事故处理建议
对宁安镇政府、丰宁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加强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吸取教训,持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各乡镇、行业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4·19”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责任。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火灾形势,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
(二)找准短板,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突出的消防安全风险和工作短板,扎实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出租屋、“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组织发动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防控力量,对高层建筑、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微企业、出租屋等开展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情况、居住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要紧盯用火用电、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留宿住人、群租群住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三)发挥事故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乡镇、行业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坚持消防安全宣传全面动员、有效覆盖,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指导居民多学习、多掌握家庭防火常识,通过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整个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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