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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团组织
  •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有效
  • 2025年10月14日
中宁县“6.17”石空镇童庄村杂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来源: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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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714时许,中宁县石空镇童庄村发生一起亡人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1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0.03万元。事故发生后,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规程(试行)》《中卫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提请中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所在地概况。起火场所位于中宁县石空镇童庄村5队。该起火场所为荒地,位于当事人李某某家南侧。该场所北侧为李某某家住宅,西侧为村道,南侧为住宅,东侧为玉米地,起火场所为一处废弃大棚,大棚内堆放废弃枸杞果栈、玉米芯等。

二、火灾发生经过、灭火救援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2025617日下午1400左右王某某家孙女李某看到家对面荒地着火,立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随后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石空站救援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并经县人民医院救护人员现场确认李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二)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情况。20256171400分,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中宁县石空镇童庄村发生杂草火灾1402分,石空站出动212人赶赴现场,1423分到达现场立即展开处置,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现一名被困李某某,立即组织被困者施救保护后经现场120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435分左右明火被完全扑灭。1500分,救援力量处置完毕后经请示撤离现场。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公安机关核查,死者:李某某:男,75岁,汉族,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童庄村人。根据中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李某某死亡调查意见,李某某系烧死。

(二)直接财产损失。事故造成李某某家后院南侧厕所搭建彩钢板全部烧损,支撑顶部的木头全部过火,烧损碳化严重,散落在地上;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0.03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火灾发生后,大队第一时间封闭火灾现场,邀请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专家到场组成事故调查专班,并与中宁县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物证,对报警人、知情人、死者家属依法开展询问。大队累计开展询问知情人14人次,制作询问笔录7份,对火灾现场勘验1次,拍摄照片40张。调取查看周边监控2处。对火灾原因综合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认定。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和火灾、烟气发展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20256171258,主要依据有:

1.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该起火灾最早报警时间为20256171400分。

2.对现场监控视频中起火时间段内出现的当事人李某某进行询问,20256171300分在回家路上看到已经有烟雾产生

3.通过李某某家对面监控发现,视频中出现黑烟的时间为1302分。

(二)起火部位及起火点。起火部位为李某某家院墙东侧渠边区域,起火点为李某某家院墙东侧渠边墙角处要依据有:

1.通过调取李某某家及东边厂区监控,发现最先出现烟雾的区域为李某某家院墙东侧渠边墙角处

2.调取中宁县气象局当日气象情况得知,当日为东南风,火势由东向西蔓延

3.李某某家院墙东侧渠边杂草全部过火,过火面积较大,燃烧后呈黑色,杂草全部向北侧倒地

4.通过厂区监控,明显看到李某某家后院南侧厕所,顶部出现大量黑烟并伴有明火,搭建彩钢板全部烧损,支撑顶部的木头全部过火,烧损碳化严重,散落在地上

5.废弃大棚东侧过火明显,铁架子烟熏痕迹严重呈黑色

6.西侧靠李某某家后院玉米芯子大部分过火,燃烧后呈黑色,现场还残留部分未完全燃烧的玉米芯,靠近村道还有未燃尽的干柴及杂草,大棚西侧部分杂草过火,铁架子部分有烟熏痕迹呈黑色。

7.大棚南端杂草有过火痕迹,枸杞树苗东侧明显较西侧受火势炙烤严重。

(三)起火原因。结合现场火灾痕迹及证人证言,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烧荒不慎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

1.火灾现场未发现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

2.现场周边无烟囱,着火区域未发现烟头,现场无动火作业,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3.结合现场监控及中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李某某死亡调查意见书,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刑事案件。

、事故责任灾害成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定,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2025·6·17中宁县石空镇童庄村杂草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中宁县石空镇童庄村当事人李某某烧荒不慎引发火灾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火灾危害性认识不足。当事人某某烧荒不慎引发火灾吸入大量有毒烟气,造成伤亡。

2.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村民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基础的火灾预防常识

六、事故处理建议

对石空镇政府、童庄村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加强农村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火灾防控意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吸取教训,持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6·17”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责任。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系统的火灾形势,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

(二)找准短板,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要严控野外用火风险。以田间地头、山林交界区域为重点,全面禁止违规烧荒、焚烧秸秆、燎地边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发挥事故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乡镇此次事故为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对本地区火灾事故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坚持消防安全宣传全面动员、有效覆盖,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指导村民多学习、多掌握家庭防火常识,通过加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整个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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