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团结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长城果汁有限公司蒸汽供应系统天然气锅炉扩建及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中宁县新堡镇 | 宁夏长城果汁有限公司 | 宁夏塞北教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中宁工业园区宁夏长城果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E105°40'49.117",N37°26'55.000"。项目技改前后产能不变,年产50000t浓缩苹果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不新增占地、不扩大产能的前提下,实施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及蒸汽供应系统优化,新增4t/h天然气锅炉1台、膜浓缩设备、杀菌器、过滤设备等,更换超滤设备及前巴氏杀菌机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1.5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新增4t/h燃气锅炉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新增锅炉废水和新增设备清洗废水,全部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00m³/d)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烂果、果渣、污泥、废滤网、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树脂及废机油等。烂果、果渣、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委托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滤网、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采用桶装收集后暂存于新建危废贮存点(6m²),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泄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风险较小,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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