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6年5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团结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宁县致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旧玻璃回收加工项目 | 中宁县工业园区 | 中宁县致兴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坐标:E105°39'42.591",N37°34'12.037"。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空心玻璃管生产线16条,主要设备有拌料机、自动上料机、电熔炉、拉管机、跑道等;主要生产工序为拌料、上料、熔炼、拉管等工序。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0.9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1#—8#生产线配套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9#—16#生产线配套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各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各经1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宁夏银庄新材料公司的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应采取固体零部件接触面增加弹性材料、基底加厚、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产生。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中生活垃圾、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除尘器灰作为生产原料全部回用,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均属于IV类项目,可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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