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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15/2026-00024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
  • 2026年03月24日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6年3月2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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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团结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银瑞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中宁县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建设项目

中宁县大战场镇

宁夏银瑞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地理位置坐标:E105°44′18.602″,N37°18′56.73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有4栋仓库及配套值班室、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安全设施。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2.1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仓库仅进行烟花爆竹成品的储存,均为成箱包装,不进行散装烟花爆竹储存及生产原材料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储存过程无废气产生。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进厂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将厂区道路硬化、降低运输车辆车速降低扬尘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送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从出车到卸污水,拉运员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出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进行调度安排;必须对污水拉运情况进行确认,包括:污水拉运量、罐车车号、到厂时间、离厂时间、押运员姓名、悬空量、进厂登记记录,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随意停靠,禁止沿途倾倒、泄放、漏失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烟花爆竹装卸过程中全部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级在65~80dB(A)。项目周界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库区周围拟设置实体围墙,经过围墙隔声后,声环境影响有限,通过控制车速、使用低音喇叭,本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经过以上措施,项目运营后,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过期烟花爆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过期、残次品烟花爆竹经中卫市公安局同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销毁。不再另设贮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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