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项目建设 > 批准结果信息

  • 640521015/2026-00018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
  • 2026年02月03日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6年2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团结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鑫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中宁县太阳梁乡渠口农场109国道西园四队

宁夏鑫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太阳梁乡渠口农场109国道西园四队。地理位置坐标:E:105°51′22.508″,N:37°41′24.377″。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6400.32㎡,主要建设1条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1.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来自水泥罐顶部呼吸孔粉尘、粉煤灰罐顶部呼吸孔粉尘、矿粉罐顶部呼吸孔粉尘、商品混凝土搅拌工序粉尘、砂石料装卸粉尘及上料、计量、投料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废水经1座30m³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渠口农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固废为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收尘灰。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交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底泥经砂石分离机进行砂石分离后作为搅拌站生产原料使用。收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石料暂存于原料仓,由生产厂家回收。实验室废弃混凝土主要来自试块制作、配合比调试、留样复检及试验余料,属于其他可再生类废物,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厂内不设置设备维修点,无废机油产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