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团结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祥鑫隆工贸有限公司迁建废旧农膜回收再生利用项目 | 中宁县工业园区(南区) | 宁夏祥鑫隆工贸有限公司 | 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中宁工业园区南区区块一,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40′41.779″,N:37°25′39.822″。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废旧农膜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废旧农膜10000t用于生产塑料再生颗粒。主要工序为清洗破碎、热熔挤出、冷却(水冷)、切粒包装。配套设置破碎机、绞龙、造粒主副机、切粒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为:2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扬尘经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堆存采用篷布遮盖,采取围挡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热熔挤出工序、废滤网再生热熔废气、PE软水带生产线热熔工序热熔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过集气罩+等离子废气净化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以员工盥洗水为主,产生量小,直接用作厂区抑尘,不外排,不设置冲水马桶,配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作农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旧农膜清洗工序废水及拉条水冷工序冷却水。其中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池排水循环利用,水池内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过程物料与水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该部分水在冷却过程中因接触物料而发生蒸发,补充的水以水蒸气的形式散发至空气中。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造粒主副机、切粒机及风机等设备。建设方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且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中分拣废料运至周边大棚种植户或农田回填;废滤网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残次品及边角料返回造粒工序不外排;清洗浮渣及泥沙定期清掏后交由第三方单位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后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2 | 中宁县喊叫水中型灌区改造工程(东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 | 中宁县水务局 |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中宁工业园区南区区块一,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喊叫水二泵站中心地理坐标:105度37分34.830秒,37度5分6.198秒,管道改造起点:105度40分3.241秒,37度5分13.865秒,管道改造终点:105度28分16.841秒,37度2分6.458秒。建设内容:本工程总投资6803.49万元,在维持现状灌溉体系总体布局不变的情况下,对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的中型灌区进行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主要为更换喊叫水二泵站水泵、电机及进出水阀件,增设2套变频机组,同时完善泵站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更换泵站消防设施,更换20.15km压力管道。项目总投资为:680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营运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 1.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运用相应的机械设备进行开挖浇筑、管道敷设等工程,产生施工扬尘施工期应及时对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定期保养维修,减少施工废气的产生,并且施工废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在土石方开挖之前将先采取基坑降水措施,产生施工降排水;管道铺设完成后进行管道试压,将产生管道试压废水。施工期,各施工工区设置1个水冲环保厕所和1座防渗化粪池(20m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污车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时段施工,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剩余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工程土方平衡后,剩余弃土(泥岩)充分就地用于平整附近泥坑,建设区域不设置弃土场。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建材、包装袋、拆除的废混凝土等固体废物,先尽量回收利用有用部分,剩余废料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3 | 宁夏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水钻项目 | 中宁工业园区 | 宁夏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二,北侧依次为园区三横路、宁夏跃马汽车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支路,南侧为空地,东侧为宁夏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9′47.001″,北纬37°34′8.867″。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改造厂址中原有宏岩矿业1-5号5座厂房及宿舍楼,新建6号厂房、办公楼等,设置电熔炉、火抛炉、空压机、全自动磨抛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储运、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500万元,占环保投资的0.59%,其中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熔化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1套,1#、2#玻璃珠胚生产车间内熔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火抛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1套,2#玻璃珠胚生产车间内火抛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磨抛有机废气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3#、4#、5#、6#水钻生产车间内磨抛上料过程产生的磨抛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废气厂房均为封闭式车间,1#、2#玻璃珠胚生产车间采用半封闭熔炉、火抛炉,熔炉进料口设置炉门,石英砂熔融过程中封炉门处于关闭状态,无组织废气通过以上措施进行控制。厂区内车辆行驶扬尘、车间内物料装卸上料粉尘通过喷洒抑尘。 2.废水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3600m3/d,位于厂区东北部,占地面积约600m2,主要工艺为“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等,厂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打边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火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磨抛废水磨抛废水包括研磨、抛光等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碱洗废水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水。循环冷却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利用厂址原有化粪池1座,容积约2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机器设备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 4.固废治理措施:废金刚砂盘经收集后暂存于综合仓库,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抛光盘经收集后暂存于综合仓库,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次玻璃产品经收集后直接返回电熔炉用于生产。污水处理污泥经板框压滤脱水后,收集暂存于综合仓库,定期外售至制砖厂。收集尘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暂存于综合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桶、包装袋等经收集后暂存于综合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过滤材料更换时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及沾染废机油的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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