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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640521015/2025-00090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
  • 2025年09月17日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5年9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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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团结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森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混凝土预制件项目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夏森凯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一,地理位置坐标E:105°40′47.347″,N:37°25′34.862″;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6650m2,对原有生产车间等建筑物进行利旧,内设一条建筑材料预处理生产线的后端洗砂设施。将库房进行拆除后建设1座5000m2的生产车间,内设1条建筑材料预处理生产线的前端破碎设施、1条混凝土管预制件生产线和1条混凝土房预制件生产线。厂区内配套1座锅炉房,新建2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4556.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3.7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扬尘经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堆存采用篷布遮盖,采取围挡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制砂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各类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表2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各堆场顶部设置喷雾设施、车间内设置雾炮机、进出车辆冲洗装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等。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蒸汽养护废水、锅炉系统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等。其中蒸汽养护废水、锅炉系统排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作为拌合用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次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人为噪声,控制汽车鸣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拌合线等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对于施工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乱堆乱倒。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分拣固废、渣土、泥沙、废下脚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锅炉灰渣、收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等。分拣固废、渣土、泥沙、废下脚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锅炉炉灰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固废、废下脚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泥沙、生物质锅炉灰渣等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渣土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收尘灰返回混凝土拌合工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进行回收。车间内设置1处危废贮存点,面积10m²。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宁夏杞鑫种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枸杞原浆生产加工项目

宁夏中宁县鸣沙镇鸣红公路以南

宁夏杞鑫种业有限公司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中宁县鸣沙镇鸣红公路以南,地理位置坐标E:105°57′55.386″,N:37°32′48.485″;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加工车间,内设一条枸杞原浆生产线;加工车间北侧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楼,内设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产品展示用房及生产实验用房。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8.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粉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加强管理,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时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均只含有少量的泥沙等,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道路洒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用水,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鲜果清洗废水、CIP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冲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新建1000m3调节池,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2/O工艺)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的旱地作物标准后作为灌溉用水,用于周边枸杞地。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人为噪声,控制汽车鸣笛。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先由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枸杞原浆加工工艺产生的浸泡清洗固废、拣选除杂固废、双道打浆固废、双联过滤固废、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工艺产生的过滤废渣、废活性炭、废PP棉滤膜、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实验室产生的废有机溶液及试剂盒;浸泡清洗固废集中收集后,作为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拣选除杂固废、双道打浆固废、双联过滤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于牲畜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就近村庄废品回收站。滤废渣、废活性炭由设备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污泥定期清理后委托相关单位拉运并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标准液试剂、废试剂盒及其他实验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拟在综合楼一楼车间一侧设置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5m²),实验废物统一以密闭容器密封,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

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渠口牧场 液化天然气锅炉供暖项目

中宁县渠口农场

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渠口牧场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渠口农场,地理位置坐标E:105°51′10.338″,N:37°42′26.570″;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在原有锅炉房西侧新建一处锅炉房,锅炉房面积为  30m²,内置一台 1.4MW天然气锅炉对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渠口牧场办公生活区进行供暖及配套建设液化气储存罐及其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11%,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面处理、基础施工过程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是来源于冬季办公生活区供暖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  1 根8m 高的烟囱(DA001)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定期经吸污车进行拉运至氧化塘进行发酵处理进行还田利用。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排水,用于养殖场内现有工程挤奶厅地面清洗,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为燃气锅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包装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位置处置,其中建筑材料的废弃钢材等可回收垃圾由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化水系统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4

枸杞深加工综合建设项目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

宁夏天贝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厂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05°40′24.355N:37°2659.459″;本项目为枸杞加工项目,建筑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组成,主要建设年生产1000吨/年全营养素枸杞原浆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占总投资3.73%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项目不涉及土方工程,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废气、固废。施工期所有设备安装均在房内进行,尽量采用低噪声安装设备设备安装时轻拿轻放,设备调试安排在白天进行;及采取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抑制扬尘的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外包装纸箱、木架等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燃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各燃气蒸汽发生器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的废气各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原料初步、二次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废水。其中员工办公生活废水依托项目区南侧的杞帝乐枸杞公司,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杞帝乐枸杞公司的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应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烂果、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果皮、果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由吸泥车拉运至所委托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置;废反渗透膜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润滑油、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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