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4年11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150 (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时拌合站项目 | 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花豹湾村 | 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花豹湾村,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0′58.017″,北纬37°19′5.910″,本项目建设1座生产规模为1.8万m3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设置两条临时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备用,只在主搅拌站维修或非正常工况下使用),为“固海扬水灌区(六期)项目”提供施工材料。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总占地面积为3600m2。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万元。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通过设置配料机防静电挡尘帘及搅拌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水泥、粉煤灰筒仓顶部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同时,针对原料仓粉尘和汽车运输扬尘,采取防尘网全覆盖、道路洒水和进出厂车辆冲洗等措施,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设置旱厕供工作人员方便,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生产废水设置10m3沉淀池、洗车平台,搅拌机清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道路降尘用水自然蒸发。 3.噪声治理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路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超速行驶,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①废水沉淀沉渣送至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②厂区设置2个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点处理;③搅拌站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送至中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防渗 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点防渗性能须满足①厂区地面采用碎石铺设,外加剂罐及沉淀池刷防渗涂料;②厂区周边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③定期清扫厂区,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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