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出户入园”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中宁鸣政发〔202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解决鸣沙镇散乱养殖规模小、牲畜粪污影响人居环境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1〕126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出户入园”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640521-04-01-893904)。
一、项目建设地点:鸣沙镇五道渠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0.29亩。建设内容包括:1.场区平整工程:场区面积为500.29亩,土方平整54.79万立方米;2.通水工程:场区给水设施铺设长度920米,新建给水井2座,镇墩3座,50平方米配电室1座;3.通电工程:T接高压地埋线路500米,安装250KVA变压器1台,变频柜2台,潜水泵2台;4.通路工程:硬化场区道路长1255米,宽4米宽砂砾石。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97.9万元,其中工程费253.53万元,独立费19.01万元,预备费25.35万元。资金来源: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4月—2022年11月
五、项目管理及职责: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概算投资等,项目布局及建设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出户入园”养殖场基础设施.pdf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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