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中宁县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中宁县烈士陵园改造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完善中宁县烈士陵园环境,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453号),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宁县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中宁县烈士陵园改造项目(2201-640521-24-01-225526)。
一、项目建设地点:大战场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烈士纪念馆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停车场3300平方米,公厕105平方米;铺装、绿化公祭广场和烈士墓地;配套排水等基础设施。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工程费998万元,其他费用72.1万元,预备费29.9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1月
五、项目管理及职责: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概算投资等,项目布局及建设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中宁县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中宁县烈士陵园改造项目投资概算审核表.pdf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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