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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21002/2022-00027
  • 中宁发改审发【2021】19号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2年02月25日
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宁夏中宁县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治理工程
中宁发改审发【2021】19号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来源: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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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单位报来关于办理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宁夏中宁县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沟道防洪减灾能力和区域防洪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解计划的通知》(宁水计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单位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宁夏中宁县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治理工程(2201-640521-19-01-262343

一、项目建设地点:石空镇新桥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通过对张裕沟进行岸坡防护、建筑物翻建、新建巡护道路等工程措施,疏通排洪、排水通道,防护岸坡滑塌淤积沟道。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长2.31公里(桩号0+000-2+312),设计流量为83.1立方米每秒。

(一)沟道治理及护坡工程:1.综合治理长度2.31千米;2.护坡砌护长 4.66千米(单侧长度)。

(二)退水工程:翻建退水9座,均为管涵结构,管径0.6-1.0米,进、出口采用浆砌石和混凝土结构。

(三)新建巡护道路工程:铺设防汛道路长2.4千米,均为泥结石路面,路面宽4米,路面厚0.15米。

三、 项目占地:工程永久占地2.44亩;临时占地14.78亩。实施阶段,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永久占地。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104.91万元,其中工程费869.73万元,临时费22.52万元,独立费133.92万元,预备费30.79万元,征地补偿费32.54万元,环境保护费8.98万元,水土保持费6.43万元。资金来源: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9月

六、项目管理及职责: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概算投资等,项目布局及建设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宁夏中宁县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治理工程投资概算审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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