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众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亿块隧道窑环保型砖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舟塔乡,地理坐标位置为E:105°36’53.991”N:37°17’41.783”,项目以页岩、粉煤灰、煤矸石及黏土为原料,采用自动码烧工艺生产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主要建设1条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成品堆场、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烧结多孔砖及空心砖1亿块。项目总投资2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的4.2%,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红线之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破碎筛分粉尘必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烟气经双碱脱硫塔脱硫、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后,隧道窑烟气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每天清洗,厂区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可有效减少运输车辆扬尘产生及运输车辆装卸粉尘产生;项目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式结构,原料堆场地面硬化,通过加强堆场管理,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原料堆场粉尘的产生;物料传输均采用封闭式结构;上料过程中采用洒水抑尘措施;破碎筛分车间全封闭式结构,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直接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废砖坯、废砖块、沉降尘、脱硫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砖坯、废砖块,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降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脱硫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工程建成后,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它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达到降尘降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同意众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亿块隧道窑环保型砖厂提升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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