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定中宁县红柳沟水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为改善和提高红柳沟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根据《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21年“6+9”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宁县红柳沟水生态修复工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中宁县水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宁县鸣沙镇
三、项目名称:中宁县红柳沟水生态修复工程
四、项目代码:2103-640521-04-01-526826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生态恢复种植面积约100亩,其中芦苇种植面积约61亩,红柳种植面积约39亩。新建溢流堰1座,护坡长520米,新建节制闸2座。
六、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44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66.76万元,临时工程费7.34万元,独立费用44.89万元,预备费12.57万元,水土保持费10.08万元,环境保护费7.4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4月—2021年6月
八、项目管理及职责:你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着节约投资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详细勘测,项目布局及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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