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项目建设 > 批准结果信息

  • 640521002/2021-00112
  • 中宁发改审发【2021】32号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1年03月10日
关于中宁县公安局太阳梁派出所业务用房及 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宁发改审发【2021】32号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来源: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县公安局

单位报来关于审查中宁县公安局太阳梁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中宁公发〔20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为维护太阳梁乡辖区社会治安,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中共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2021年“6+9”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宁县公安局太阳梁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中宁县公安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太阳梁乡卫生院北侧

三、项目名称:中宁县公安局太阳梁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项目

四、项目代码:2103-640521-04-01-310263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745平方米,建设二层主楼。建设综合楼1570平方米,附属用房175平方米,场地硬化2900平方米。

六、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17.24万元,其中工程费708.06万元,其他费用70.26万元,预备费38.9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245.18万元,申请中央资金572.06万元。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八、项目管理及职责:你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着节约投资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详细勘测,项目布局及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组织实施。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3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