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1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来《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1标段水稳拌合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混凝土拌合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太阳梁五队东北侧1.3km,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均为农田,东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3′15.94″,东经105°50′37.80″。本项目占地面积共计20675.5m2,项目拟投资180万元,建设1条水泥稳定土拌合生产线,产量为20万m3,建设1条混凝土拌合生产线,产量为2万m3。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本项目为临时项目,将在乌玛公路A1标段完工后按要求拆除生产设施,对场地恢复平整,并在原地址建设收费站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3.6%,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防治等。经审查,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废气、搅拌粉尘、料仓粉尘、汽车运输过程扬尘。
水泥筒仓废气:本项目共有4台筒仓,每台筒仓分别自带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距地面15m高的筒仓自带排气孔排放。
搅拌粉尘:本项目共有2台搅拌机,每台搅拌机配套建设1台震动滤芯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由除尘器排气口排放,排放高度距离地面约15m。
料仓粉尘:本项目原料仓库为全封闭结构,每天按时对原料库原料洒水降尘。
汽车运输过程扬尘:本项目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每天按时对厂区地面洒水。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水泥筒仓废气、搅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料仓粉尘、汽车运输过程扬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漱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厂区内的设备噪声可由基础减振、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区,并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禁鸣标识。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三、环境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2.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 关于同意《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1标段.水稳拌合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混凝土拌合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1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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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521020000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