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余丁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金沙湖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余丁乡境内,属卫宁灌区跃进渠灌域。项目东侧为金沙沟,西侧为佛光路,南侧为滨河大道,北侧为金沙村塞上农民新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2亩,建成后水域面积约50亩,东西长约240m,南北宽约210m。金沙湖水源主要来自周边农田排水及退水;水体经金沙湖后排至金沙沟,最终排入黄河。项目总投资6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23.07%,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有土石方作业和清理施工场地引起的扬尘,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施工现场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施工时应定时对场地洒水,同时要求在风速大于五级时停止土石方作业。对于运输过程应使用帆布遮盖,避免物料沿途撒漏,减少运输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统一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厕所。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对噪声控制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乡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妥善处置。弃土集中收集后送至合理地方进行处置;通过以上措施将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工程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植树造林绿化面积,达到降尘降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四)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同意《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金沙湖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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